法律分析:
兩家店合并的股份分配需要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按凈資產估價進行分配。公司合并,需要簽訂合并協議,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存續或者新設公司因合并而發行的股份總數、種類和數量,或者投資總額,每個出資人所占投資總額的比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