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按照2017年廣東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668元)和5166元確定。繳費基數下限按照第二類片區5166元60%(3100元)確定,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7年廣東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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