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過了十五天上訴期不能上訴。判決過了15天上訴期就開始生效,對于生效判決不可以上訴,如果確有錯誤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解決。審判監督生效可以以下途徑來啟動:1、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2、當事人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3、上級檢察院抗訴。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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