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拘留一個月不能保釋,但被拘留人滿足條件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最長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6個月。被取保候審的人需遵守規定,如不得離開所居住地、不得干擾證人作證等。被判刑的公民若滿足條件,可獲得保釋。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拘留一個月可以保釋嗎?
1、不存在“法院判拘留一個月可以保釋嗎”這個問題。
(1)這是由于法院判處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2)主刑的種類如下: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3)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2、被拘留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被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保釋的期限是多久?
1、取保候審期限是十二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之后,若是確定公民實施了犯罪行為,那么該公民是有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等的形式處罰的。被判刑的公民若是滿足法定的條件,可以被保釋。具體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公民屬于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
結語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判拘留一個月并不可以保釋。拘留是一種主刑,而保釋通常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人可以被取保候審,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期間被取保的人需遵守相關規定。法院判決后,若確定公民犯罪,可能會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滿足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保釋。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五節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提請批準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提請批準逮捕。
公安機關在根據第一款的規定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時,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具有社會危險性說明理由。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三節 監視居住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監視居?。?p>(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可以監視居住。
對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對于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規定的,可以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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