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限為45天至60天,超期未裁決可直接起訴單位。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仲裁庭應在45天內結束裁決。若案情復雜可延期15天,但不得超過60天。逾期未裁決,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仲裁庭可先行裁決部分事實清楚的案件。
法律分析
【法律意見】勞動仲裁從受理到裁決一般45天,最長不超過60天。如果超過期限沒裁決,勞動者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訴單位【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拓展延伸
勞動仲裁超時,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勞動仲裁超過規定的時間限制而未給出結果時,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首先,與勞動仲裁機構聯系,了解案件進展情況,并要求盡快給出結果。如果仲裁機構未能解決問題,您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了解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整理好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單、通信記錄等,以支持您的訴訟請求。在訴訟過程中,與律師密切合作,準備好辯護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參加庭審。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冷靜,堅持維護自己的權益,相信正義最終會得到伸張。
結語
當勞動仲裁超時未作出裁決時,勞動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保護權益:聯系仲裁機構了解進展,要求盡快裁決;如仲裁機構無效解決,咨詢律師是否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整理相關證據支持訴訟請求;與律師密切合作準備辯護材料,并參加庭審;保持耐心和冷靜,堅持維護權益,相信正義最終會伸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三十條 【仲裁申請送達與仲裁答辯書的提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章 調解 第十四條 【調解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章 調解 第十五條 【申請仲裁】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