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罪的量刑標準和定罪標準是什么?一般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從重處罰包括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組織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等情形。組織網絡賭博罪的定罪標準包括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等情形。情節嚴重的標準包括抽頭漁利數額、賭資數額、參賭人數、違法所得數額等達到一定程度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組織網絡賭博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1、一般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從重處罰: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二、組織網絡賭博罪定罪標準是什么?
1、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1)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2、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2)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3)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賭博網站后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5)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6)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網絡賭博罪的刑罰幅度及相關法律規定
網絡賭博罪是指以互聯網為媒介,組織、開設或者利用賭博網站或平臺進行賭博活動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網絡賭博罪的刑罰幅度是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后果來確定的。一般情況下,輕微的網絡賭博行為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如罰款、警告等;而嚴重的網絡賭博行為則可能構成犯罪,涉及到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303條的規定,組織、開設賭場罪的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網絡賭博的個人也可能面臨相應的處罰??傮w而言,網絡賭博罪的刑罰幅度和相關法律規定旨在打擊賭博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結語
網絡賭博罪的量刑標準如下:一般處罰根據《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從重處罰情形包括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組織網絡賭博罪的定罪標準包括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等。情節嚴重的行為包括抽頭漁利數額達到3萬元以上、賭資數額達到30萬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等。網絡賭博罪的刑罰幅度和法律規定旨在打擊賭博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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