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不讓員工上班,是侵犯了員工權益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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