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包括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金需要辦理失業登記并提供相關資料。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臺,2011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條款的第(三)項規定說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哪些資料:
失業員工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取得失業員工證。在辦理失業員工證的60天內提供《失業員工證》原、復印件;身份證原、復印件;戶口本原、復印件;銀行存折原、復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申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托,并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后的委托書。
與公司協商解除合同能領失業金,如果要申請失業金的,是需要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要領取失業金的,需要定期參加就業培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相關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辦理程序,失業員工需要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取得失業員工證,提供相關資料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申請。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失業金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并需要定期參加就業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經營性的職業中介機構,從事經營性職業中介活動,向勞動者收取費用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將違法收取的費用退還勞動者,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章 總則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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