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包括向村委會申請、填寫申請表、鄉鎮政府審核、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縣政府審批、張榜公示、開工建設、驗收并發放土地使用證。
法律分析
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后,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并蓋鄉(鎮)政府章,然后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后,進行資料審核并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后,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后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準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后,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拓展延伸
農村土地使用證的申請條件和辦理流程
農村土地使用證是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農村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權憑證。申請農村土地使用證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申請人必須是符合法定資格的農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次,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使用土地的需要,如農業生產、農村建設等。辦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驟:1.準備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土地使用意向書等。2.提交申請材料到當地農村土地管理部門。3.經過審核和評估,決定是否批準申請。4.如獲批準,領取農村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差異,建議申請人在具體操作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律師以獲取準確信息。
結語
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相對繁瑣,但是確保了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權益的保護。申請人需要逐步完成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鄉鎮政府審核、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等多個步驟。最終經過審批并完成建設后,才能獲得農村土地使用證。申請人在辦理前應了解當地具體要求,咨詢相關部門或律師,以確保申請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第二十八條 舉辦鄉鎮企業,其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控制、合理利用和節約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舉辦鄉鎮企業使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批準手續和土地登記手續。
鄉鎮企業使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連續閑置兩年以上或者因停辦閑置一年以上的,應當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該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綱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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