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火車票退票手續費新規定實行梯次退票,網上退票手續費和其他退票方式扣費是一樣的。對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退費時收取20%票價費.
法律依據: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四十八條 1. 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2. 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后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1. 旅客開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 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 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2. 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3. 因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在開車后2小時內改簽的車票不退。4. 站臺票售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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