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財產是均等分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一、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的義務
法定繼承的遺產按以下原則進行分配: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5、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繼承可以平均分配嗎
遺產繼承可以平均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哪些情況可以不均等分割遺產
不均等分割遺產的情況如下: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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