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建議。一方面是因為這類的房子可能存在產權不明的情況,購房合同也可以作假,如果沒有房管局頒發的房產證為憑證,根本不知道誰才是真正的產權人,購買了這類的房子過戶一般比較麻煩、糾紛比較多、風險較大,還可能會存在一房多賣的情況,購房人可能面臨錢房兩空。
另一方面是因為沒有房產證,一般很難申請貸款,需要全款購買,這樣購房者的壓力將很大,并且沒有房產證,以后如果房屋被征地,無法獲得補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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