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不動產抵扣政策和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相關內容。不動產抵扣政策從2019年4月1日起變更,現在一次性抵扣,2019年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其進項稅。
法律分析
問題中提到的不動產抵扣政策,指的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所持有的并在會計制度上按照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的不動產以及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相關政策。此前,該不動產稅額抵扣曾依據《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進行,從2019年4月1日起,稅務總局發布了兩份公告,對抵扣政策進行了變更并廢止了上述《暫行辦法》。變更的內容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一、變分2年抵扣為一次性抵扣,2019年4月1日后購入的不動產,納稅人可在購進當期一次性予以抵扣;2019年4月1日前購入的不動產,還沒有抵扣的進項稅額從2019年4月所屬期開始,允許全部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2019年4月1日前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或者非正常損失,需要轉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2019年4月1日前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用途改變后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需要轉入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什么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里的執行期限是指稅款所屬期。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稱加計抵減政策)。
二、普通發票可以抵扣嗎
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只有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其進項稅。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額。所說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包括外購(含進口)貨物或應稅勞務、以物易物換入貨物、抵償債務收入貨物、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以及在購銷貨物過程當中支付的運費。在確定進項稅額抵扣時,必須按稅法規定嚴格審核。
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發票由國家稅務局管理,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大類,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使用普通發票。
結語
不動產抵扣政策的變化對于納稅人來說具有重要意義,新的政策簡化了抵扣流程,提高了抵扣效率。同時,需要注意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
《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第三條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上述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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