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案件追訴時效是哪些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經濟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一)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二)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三)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三、常見的經濟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2、生產、銷售假藥罪;
3、生產、銷售劣藥罪;
4、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6、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7、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8、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9、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二)走私罪
1、走私武器、彈藥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幣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貴重金屬罪;
6、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8、走私淫穢物品罪;
9、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10、走私固體廢物罪。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1、虛報注冊資本罪;
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4、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5、妨害清算罪;
6、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7、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8、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6、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10、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11、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1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1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14、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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