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后,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人清償債務。債務人的繼承人只需在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所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法律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對于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保留必要的繼承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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