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別人人格,破壞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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