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為做人工流產而花費的醫療費,因為與男方有因果關系,可要求男方分擔一方面,如果女方擔心做人工流產而導致不孕,可以選擇將孩子生產,孩子出生后的撫養費,不管男方樂意不樂意承擔,也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產,根據婚姻法“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這一法律規定,男方在不直接撫養孩子情況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應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兩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有的職責。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娃兒。符合法律、法規限定要求的,能夠要求安排再生育娃兒。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限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限定。夫妻兩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娃兒的限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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