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職工不符合試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如果用人單位不辭退的,視為符合錄用條件,自動轉為正式員工。試用期過了之后單位必須按照正式合同期支付工資,不需要再另行辦理轉正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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