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收入來源和扣除項目計算,新個稅標準將起征點調整為5000元。對于6000元工資收入,應納稅額為30元,計算公式為(6000-5000)×3%。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計算方法,以及各類所得的計算規則。此外,個人在捐贈公益慈善事業時,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一部分捐贈金額。具體的專項扣除和附加扣除項目由國務院確定并備案。
法律分析
6000元工資應交30元的稅。按照新個稅標準計算,起征點調整為5000元。收入6000元減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檔,則個稅繳納額等于(6000減5000)乘以3%減0等于30元。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免征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結語
根據新個稅標準,6000元工資應交30元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免征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可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扣除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此外,個人捐贈給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金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具體的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
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修訂):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稅 收 優 惠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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