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乘坐飛機需要憑有效身份證明,年齡不同對應不同證件要求。16周歲以下需攜帶戶口本或學生證,16周歲以上憑身份證。未滿16周歲且無身份證的少年可憑戶口本和學生證辦理臨時登機許可證明。無成人陪伴兒童需在起飛前90分鐘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手續,并填寫特殊旅客服務單,機場工作人員將接機并照料兒童。
法律分析
1.兒童購票乘機需要憑戶口本或者《醫學出生證》,或者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乘機。購票可以使用復印件,登機需要原件,并與購票時同一的相符的證件。
2.年滿1—12周歲(含12周歲)的兒童乘坐飛機,須帶有隨家人的戶口本辦理乘機手續,過安全檢查;12周歲以上(不含12周歲)至16周歲以下(不含16周歲)的少年乘坐飛機,須帶有隨家人的戶口本、貼有本人照片的學生證辦理乘機手續,過安全檢查;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的少年均憑身份證乘坐飛機。
3.已年滿16周歲還未來得及辦理身份證的少年乘坐飛機,可憑本人戶口本、貼有本人照片的學生證、2張小二吋單人免冠照片到機場公安現場值班室辦理臨時登機許可證明方可登機。
4.無成人陪伴兒童搭乘當日最遲要在航班計劃起飛前90分鐘由父母或監護人陪伴到機場辦理乘機手續,辦理手續同時,兒童的監護人還要在南-航旅客服務柜臺填寫一份《特殊旅客服務單》。在兒童抵達后安排人員予以迎接和照料,工作人員將根據《特殊旅客服務單》的內容與接機人進行交接。
拓展延伸
兒童乘機所需證件及注意事項
兒童乘機需要準備以下證件: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2.兒童護照或旅行證件,如果需要出境旅行。3.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和監護關系證明文件。
此外,兒童乘機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提前了解航空公司的兒童乘機政策,包括年齡限制、陪同規定等。2.確保證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避免過期或損壞。3.提前辦理兒童機票,并按時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4.監護人應妥善照顧兒童,確保其安全和舒適。5.遵守航空公司和機場的相關規定,如禁止攜帶危險品等。
兒童乘機時,請務必確保證件齊全,并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旅行的順利和安全。
結語
兒童乘機需準備有效證件,如戶口本或出生證,購票可使用復印件,登機需原件。1-12周歲兒童須攜隨家人的戶口本,12-16周歲少年需攜戶口本和貼有照片的學生證,16周歲以上少年憑身份證乘機。未辦身份證的16周歲以上少年可憑戶口本、學生證及照片辦理臨時登機許可。無成人陪伴兒童需父母或監護人提前90分鐘辦理手續,并填寫《特殊旅客服務單》。兒童抵達后將有工作人員接待和照料。兒童乘機需注意證件有效性、航空公司政策、監護人照顧等事項,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安全順利旅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運輸 第二節 運 輸 憑 證 第一百零九條 承運人運送旅客,應當出具客票。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應當交驗有效客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運輸 第二節 運 輸 憑 證 第一百一十二條 承運人載運托運行李時,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內或者與客票相結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外,行李票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托運行李的件數和重量;
(二)需要聲明托運行李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利益的,注明聲明金額。
行李票是行李托運和運輸合同條件的初步證據。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規定或者行李票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國內航空運輸中,承運人載運托運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
在國際航空運輸中,承運人載運托運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聲明的,承運人無權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有關賠償責任限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運輸 第二節 運 輸 憑 證 第一百一十條 客票應當包括的內容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
(二)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而在境外有一個或者數個約定的經停地點的,至少注明一個經停地點;
(三)旅客航程的最終目的地點、出發地點或者約定的經停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所適用的國際航空運輸公約的規定,應當在客票上聲明此項運輸適用該公約的,客票上應當載有該項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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