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學需遵守嚴格的程序,包括書面申請、審查同意、簽發轉學證等。轉學應遵循同級同類學?;マD原則,不得隨意升、留、降級。不合格的學生應退回原學校,不得接受手續不健全的申請。轉學一般限于新學期前后兩周內辦理,中途轉學需提供單位和戶口遷移證明。未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嚴禁轉學插班就讀。
法律分析
1、學生因其家長工作調動、家庭遷居、戶口變動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轉學者,應嚴格按轉學程序辦理。
(1)由需轉學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轉入學校簽發《接收證》,轉入區教育局簽署同意轉入意見。
(2)憑轉學《接收證》轉出學校簽發《轉學證》,轉入區教育局簽署同意轉出意見(市外轉入需提供中考成績證明,錄取學校類別,加蓋地市州教育局印章)。
(3)學生轉學的有關學籍檔案、戶口及中考招生錄取證明等材料由區教育局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審核。
2、學生轉學嚴格執行同級同類學?;マD的原則。凡取得高中學籍的市內學生原則上不轉學;省內合乎條件的轉學生,學號隨轉有效;外省轉入的,原學號作廢,重新下達省編學號。
3、轉學生只能編入相應年級就讀,不得隨意升、留、降級。
4、對轉學資格不合格的學生應即退回轉出學校,勿使學生失學。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接受轉學手續不健全的申請轉學生。凡雙重學籍、無學號學籍、未經市教育局驗印的學籍均為無效學籍。
5、轉學一般只限于新學期開學前后兩周內辦理。對于中途轉學,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控制。確需中途轉學者,應持家長單位證明和公安部門戶口遷移證明,向學校申請辦理。
6、普通高中新生,未取得正式學籍者,嚴禁辦理轉學手續。任何學校均不能接受非正常轉學學生插班就讀。
結語
學生轉學是一項嚴肅的程序,必須按照規定辦理。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經過審查同意后,辦理轉學手續。轉學涉及學籍檔案、戶口等重要材料,必須經過教育局審核。轉學應遵循同級同類學?;マD的原則,并嚴禁隨意升、留、降級。對于不符合轉學資格的學生,應及時退回轉出學校,確保學生不失學。轉學一般限于新學期開學前后兩周內辦理,中途轉學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普通高中新生未取得正式學籍者,不得辦理轉學手續,任何學校都不能接受非正常轉學學生插班就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三十九條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實施教育,并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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