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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不違約的情況下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1-12 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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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不違約的情況下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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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違約的方式:1、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除租賃合同;2、雙方約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如何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違約

符合下列情形的,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違約,即租賃物非因承租人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的;租賃物權屬有爭議的;或者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等情形。

承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應承擔什么違約責任

承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有:(一)繼續履行,法院或仲裁機關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承租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二)賠償損失,因違約行為造成財產損失時向出租人所作的經濟補償;(三)支付違約金,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出租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房屋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法定解除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需要滿足上述條件,如果條件滿足可以提前解除。

承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應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

承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是否違約

對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內解除租賃合同,就不算違約:(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閑置,不能物盡其用的;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二)對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該內容由 李曉航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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