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年齡是幾歲
1、一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年齡是已滿14歲不滿18歲。未成年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是指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任何人如果犯罪了就要接受法庭的審判和法律的懲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不公開審理原則】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第二百八十六條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第二百八十七條
【適用其他規定】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規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規定進行。
二、未成年人有哪些人身權利
1、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
2、未成年人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由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后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
3、肖像權是指未成年人對以各種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個人形象享有的專有權;
4、名譽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譽、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
5、榮譽權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會組織、單位對自己的表彰、嘉獎和授予榮譽稱號并對榮譽加以維護的權利。未成年人的榮譽權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剝奪未成年人被授予的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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