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處理方法:協商要求支付工資,投訴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法院強制執行;解除兼職勞動合同應一次性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需支付賠償金;變更兼職勞動合同需員工同意,否則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一、兼職勞動合同不給錢怎么辦?
一般處理兼職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協調,單位支付工資;
3、員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仲裁工資支付;
4、仲裁后單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變更兼職勞動合同需要員工同意嗎?
需要同意才行,如果不同意可以這樣處理:
1、如果是勞動合同可變更的法定情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協商,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
簽訂兼職勞動合同后,單位不給錢,可以先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其支付工資。變更勞動合同時,必須取得員工的同意,如果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可以先與其協商,如果協商之后,還是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額外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結語
合理維權,保障合法權益。對于兼職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采取以下四個步驟:1、協商要求單位支付工資;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尋求協調解決;3、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委員會解決工資支付問題;4、如仲裁后單位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同時,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一次性支付工資,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工資支付情況。如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支付工資、經濟補償,并可要求支付賠償金。變更兼職勞動合同需取得員工同意,可通過協商一致進行變更,如協商無果,用人單位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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