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村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的材料有:1、不動產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原件。2、不動產登記的申請書。3、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證明。4、申請不動產登記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文件。5、農村不動產房屋的平面圖。如果農村不動產房屋的所有權是第一次辦理登記的,登記申請人還要帶上不動產所在地村委會成員的證明,提交到村委會征得大家同意。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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