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呈上升趨勢。2001年-2003年檢察院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未成年人案件29案48人,起訴27案46人,相對不起訴2案2人。其中2001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7案12人,2002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9案15人,2003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13案21人。起訴后法院判決情況是:2001年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未成年案犯共12人,占該年度法院判決案犯總數的7.8%;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4人,占該年度法院判決案犯的2.6%;2002年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未成年案犯共14人,占該年度法院判決案犯總數的8.9%;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6人,占該年度法院判決案犯的3.81%;2003年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未成年案犯共20人,占該年度法院判決案犯總數的13.2%;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9人,占該年度法院判決案犯的5.94%。從統計數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呈逐年上升趨勢。
(二)在犯罪年齡上呈現低齡化趨勢。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犯罪,2001年為2人,2002年為4人,較上年上升200%;2003年為7人,較上年上升57%,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一年齡段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分別是:2001年為16.7%;2002年為26.7%;2003年為33.3%,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犯罪向年齡低齡化發展的趨勢。
(三)暴力犯罪、侵犯財產犯罪逐年上升。
2001年至2003年間,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與侵犯財產犯罪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綜合三年間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與侵犯財產犯罪有關數據,暴力犯罪已由2001年的58%,上升到2002年的60%,2003年發展到67%,逐年上升趨勢明顯。侵犯財產犯罪也由2001年的75%,上升到2002年的80%,2003年發展到81%,同樣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值得重視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中既屬于暴力犯罪,又屬于侵財犯罪的搶劫罪,所占比例較大,(2001年4人,2002年6人,2003年10人)三年間占到未成年人犯罪總數的41.67%。
一、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可以消除嗎
犯罪記錄不可能消除,但是根據《刑訴法》的規定,信息要封存,沒有法定情形不得公開。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未成年人犯罪能否判刑
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能判刑。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也可以判刑。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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