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又犯罪的滿足了應當逮捕條件會被逮捕。如累犯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或者是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等。
一、交通肇事罪定罪前批捕是合法的嗎
交通肇事罪定罪前批捕是合法的。出現以下情況下應當予以逮捕: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
二,可能實施新的犯罪;
三,企圖自殺或者逃跑;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
五,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串供。
二、立案后什么時候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候逮捕犯罪嫌疑人。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法院逮捕的時候需要身份證嗎?
法院逮捕是需要用身份證的。逮捕的條件分別有: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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