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由此可以看出,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照樣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則需要到法院去起訴?!睹穹ǖ洹返谝磺Я闫呤艞l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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