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摩托車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處罰金。無證駕駛摩托車,觸犯我國相關駕駛刑法,無證駕駛摩托車具有十分大的安全隱患,容易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人身事故,威脅他人人身安全,這不僅是對自己人身安全的忽視,也是對他人不負責任的行為,一經發現無證駕駛,將從嚴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九條 第一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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