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走人行道扣分標準及停留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在人行道上扣6分、罰款20元-200元;停留在人行道上會受到口頭警告,并處罰款20元-200元。如無交警或電子眼抓拍,不會扣分罰款。
法律分析
一、機動車走人行道扣分標準
機動車走人行道的,扣分6分,罰款20元—2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機動車走人行道的具體情形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定,機動車在非機動車上行駛時間不宜過長,要迅速轉到機動車道,如果是在人行道上駕駛,需要繳納50元罰款違章處理。交違章時使用身份證代替駕照,可以不用扣分。
2、如果有電子眼抓拍占用非機動車道的,就屬于違章,扣2分,罰款100元。如果沒有專門抓拍攝像頭,就不會造成違章扣分罰款。
三、與機動車停留在人行道相關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在人行道上的,扣分6分,罰款20元—200元。如果沒有交警與電子眼抓拍,那么不會造成違章扣分以及罰款。對于停留在人行道上的機動車,會被予以口頭警告,需要立即駛離。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在人行道上將面臨扣分和罰款的處罰。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扣6分,罰款金額在20元至200元之間。同時,禁止機動車在人行道上停放。對于這些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警告并要求立即駛離。請廣大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章行政強制措施適用第三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后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具有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只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處罰的,繳納罰款完畢后,應當立即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五)項情形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章行政強制措施適用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章行政強制措施適用第二十九條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乘員、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消除違法狀態:
(一)違法行為人可以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的,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
(二)違法行為人無法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的,對超載的乘車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聯系轉運;對超載的貨物,應當在指定的場地卸載,并由違法行為人與指定場地的保管方簽訂卸載貨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違法狀態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法狀態消除后,應當立即退還被扣留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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