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無牌、沒駕駛證、沒戴頭盔應該扣留電動車、拘留駕駛人十五天以下、并處罰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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