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房產證的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但具有一定限制。出賣人和買受人必須是同一村的村民,買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請標準,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當地標準,同時報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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