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財產保全會通知被告。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應當在決定保全財產后,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的相關規定,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據此,法院在執行財產保全的時候,是會通知被告的,這也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公開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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