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是指兒童向成年期過渡這個特定年齡階段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如果是未滿十二周歲的人犯罪,不論什么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構成法定八種罪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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