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者在什么時候可主張雙倍工資
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是:
1.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計算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主張雙倍工資是不是違法的
沒簽勞動合同主張雙倍工資合法。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如果用工超過一個月還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嗎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不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想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試用也是有報酬的勞動,試用期的勞動也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也要受用人單位管理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所以試用屬于用工。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
既然從試用之日起,勞動者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理應支付。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一裁終局嗎
依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要雙倍工資的金額如果小于當地12個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是屬于一裁終局案件。 該內容由 方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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