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開通網上辦理窗口的,必須本人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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