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應該向哪個法院進行提交申請破產程序糾紛
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指債務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的規定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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