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后,公司要依法賠償其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以及解約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公司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還要賠償醫療費、康復費等費用。
一、工傷保險待遇中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有哪
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二、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企業怎么賠償
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企業支付以下工傷保險待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者先要求支付侵權賠償的,與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重復的項目,用人單位不需要再賠償。
三、工傷公司要承擔什么責任
工傷職工因工負傷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如果申請工傷認定,主張工傷待遇,那么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承擔以下責任:1、用人單位如果未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那么,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至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逾期申請工傷認定之日時,已經發生的所有工傷待遇,比如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均由該用人單位自行負擔,工傷保險基金不在予以核報;2、如果用人單位未給職工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那么,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受傷職工依法應享有的所有工傷賠償項目,應由該用人單位全額承擔;3、用人單位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但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仍應自行承擔的相關項目,比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應領取的傷殘津貼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即便繳納了社保,用人單位也是這些費用的承擔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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