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當地教育部門的政策而定,一般在職稱,評優方面會受到影響,其他方面不會有所影響。行政拘留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行政拘留通常不會留下“案底”也不會影響以后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五條 各級師范學校畢業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國家鼓勵非師范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學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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