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對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處理,合同法也作出救濟的方法: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2、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3、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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