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失范行為責任追究制度。為保證教師正確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有效防止和糾正學校及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過錯行為,促進依法治校,依法執教,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有關法規文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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