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蓋章還用簽字嗎
合同蓋章不一定還用簽字,當事人自行決定即可,法律未作強制性要求,簽字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蓋章與簽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之間屬于選擇關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蓋章掃描件有效嗎
合同蓋章掃描件同樣是有效。一般情況下,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就會生效,就具有法律約束力,故電子掃描或者是復印件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仍建議采取書面原件的方式,以防發生糾紛的時候無法證明雙方當時的合意,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三、合同蓋章有效和生效的區別
蓋章有效是指該印章能夠代表一方當事人,而生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律相關規定而生效。蓋章有效主要指蓋章行為能夠代表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合同達成合意。而生效不僅需要當事人的合意,還包括當事人需具備主體資格,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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