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拘留是不同于坐牢的。如果是拘留所,一般只是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一般情況下,拘留執行完就釋放了。但看守所,是刑事拘留,有可能最終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處罰措施,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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