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情形下,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產生工傷后部分的賠償項目由工傷保險承擔,部分項目仍然屬于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如果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和其他保險,則所有的醫療費用和賠償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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