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賄數額5000元上,具體數額標準只要受賄數額累計達5000元上應當立案偵查。
2、受賄數額滿50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
(1)因受賄行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人造成惡劣影響;
(3)強行索取財物。
構成以上數額標準的就可以判刑了。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強行索取財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既遂標準是什么?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既遂標準具體如下:若為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和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強行索取財物情形之一的。
三、關于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以下任一情形: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此外,若是單位受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