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首先由債權人、債務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案件申請后,認為申請事項符合法定條件的,出具破產清算裁定書,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導下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負責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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