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
一、在勞動合同期間能辭職嗎
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是可以辭職的,但應根據法律規定合法行使權利,員工辭職分為通知性辭職和即時性辭職。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無須預告即可在通知用人單位的同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企業在試用期辭退員工是否有法律風險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中,除具有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梢?,試用期內的員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時,企業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業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之外,企業不得單方隨意解除與試用期員工的勞動關系。反之,則需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什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有如下要求: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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