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學校限制行動自由。
2、由于公民享有自由權,故而即使在勞動期限內,若教師想離職,也是可以像其他單位的勞動者一樣,提前30天向學校提出離職請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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