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否有權利打學生
學校是沒有權利打學生的,人人平等,學校老師更是不能意外。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p>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并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采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并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曬等行為。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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