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起訴孩子的撫養費的方式具體如下:原告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扶養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來確定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判決權的條件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給付子女的撫養費,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如果法院判決后還是不給撫養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五個月的孩子離婚撫養費是多少
父母在孩子五個月時離婚,撫養費一般是由雙方協商決定,一般是按不直接撫養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來給,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三、青島市撫養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青島市子女撫養費標準根據以下內容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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